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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假期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1-05-20 点击数:

关于学生假期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定
 
    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是我系教学工作与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规定如下:


一、时间安排


原则上所有假期实习活动以暑期为主。每个暑期,每生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星期。


二、地点安排


1、  境内:以实习基地的工作范围为主要实习地点。目前,主要以绿城社工站和郑州市流浪儿童救助中心为主要实习地点。


2、  境外:香港协青社。


三、内容安排


1、  社会调查


2、  机构参观


3、  帮扶救助


4、  社区建设与管理


四、人员安排


1、  实习成员:社会工作专业的全体学生。


2、  带队老师:专业课教师和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每个实习团队原则上有两名带队老师,即一名专业课老师、一名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专业课老师负责专业指导,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负责师生的日常生活和后勤保障。


五、经费规定


1、  境外实习:学生部分原则上有学生自理,系里可根据财务状况做适当补贴。教师部分,由教师自己支付1/2,系里报销支付1/2。


2、  境内实习:教师部分均有系里支付,学生部分根据具体的实习地点和实习内容再作规定。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系领导临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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