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系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落实我校 《教师课堂教学规范》,加强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努力防范和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保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原则
1.由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管理部门等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产生消极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
2.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及后果,教学事故认定分为两级:一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
3.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作业、考试、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级别
㈠一级教学事故的认定
1.在课堂上散布违犯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之言行者。
2.教师语言粗野或带有淫秽内容,有辱骂或体罚学生现象者。
3.课堂讲授严重脱离教学大纲要求而引起学生不满者(1/3以上学生提出异议)。
4.未经院系批准,任课教师随意停课者。
5.未经教务处批准,院系或其他部门随意通知全体(或全班)学生停课者。
6.教室未按时间开门,造成停课者。
7.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未对实习生的工作生活作出妥善安排,出现安全事故者。
8.在复习考试期间给学生圈定考试范围或泄漏考题者。
9.教学管理人员在试卷印刷、保管过程中遗失或泄密者。
10.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效果者。
11.未经教务处允许,在规定的总课时内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讲授内容者。
12.因工作失误造成延误教材订购、错订、漏订教材而影响正常教学者。
13.因工作失误造成毕业生资格审查不严肃,出现漏报、错报毕业生名单者。
14.从考试命题到成绩登记等工作环节中,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重修重考者。
15.因对考试成绩管理有误,影响学生正常毕业者。
16.教学评价及统计资料弄虚作假者。
17.考试成绩上报后,私改成绩者。
18.出据不真实的学籍、学历证明者。
㈡二级教学事故的认定
1.未经教务处批准,院系或其他部门随意通知部分学生停课者。
2.无教案和授课提纲上课者。
3.未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课程计划总学时1/4及以上者。
4.未经院系批准,任课教师随意请他人代课或私自调课者。
5.不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及监考人员守则者。
6.有关全校教学活动未能及时通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7.考试试卷收发失误(短缺、丢失、错发),影响学生成绩者。
8.主、监考人员在考试时间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者。
9.在试卷评分过程中,违反阅卷规定送人情分者及要求阅卷人送人情分者。
10.不接待、不记录投诉或检举教学事故者。
11.在教学管理上未能及时准确地完成教学管理任务而影响教学管理工作正常进行者。
12.教学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影响上课者。
13.教学管理统计数字严重失实者。
㈢其他
未明确列入教学事故,而被认定为教学事故者,根据认定结果按—级或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1.教学事故发生所在院系或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院系负责人应记录并核实教学事故,接待并记录投诉或检举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的认定由校主管院长、教务处处长、系主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共同研究确定。
3.教学事故责任人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诉,教学事故认定有关人员应听取申诉。
4.教学事故认定后,均需填写“河南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记录卡”一式两份,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一份由院系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5.教学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
6.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凡对本单位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的主管领导,都构成新的更严重的教学事故,对该领导记二级事故一次。
7.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在聘任期内出现二级教学事故,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要及时进行通报,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或奖金,其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一级教学事故,交教务处复核,进行全校通报,事故责任人该年度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并扣发其当年岗位津贴。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解聘。教学事故均记入责任人业务档案。
8.一年内出现两次二级教学事故按一次一级教学事故处理,对于一年内多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9.对教学事故举报人员和事故处理人员打击报复者,除给予原有处理外,再给予加倍处罚。
附:河南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记录卡
河南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记录卡
院系名称:
责任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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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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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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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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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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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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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事故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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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核实
情况 |
核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认定
部门
意见 |
认定等级:
处理意见:
认定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领导
意见 |
校主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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