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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系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1-05-20 点击数:

社会学系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选课是学分制的核心,是实行学分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自主权的体现。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培养规格和每学期应修满的课程学分,以及自己的学程安排在导师的指导下选课。为了搞好学分制的选课,使学生能全面了解和掌握选课的要求、选课的操作程序、选课的手段,保证学分制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的要求


    1.选课不包括必修课和实践类课程,这些课是保证基本人才规格的课程,不能用其它课程代替。选课时要注意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课之间的逻辑关系,并按要求修满学分;同时还要遵循理论课程先选,实践课程后选的原则。


    2.学生选课必须以学校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的课程、时间和顺序。学生在第一学期一般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安排修读课程,从第二学期起,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能力和兴趣选择修读课程。


    3.学生选课前,必须仔细了解本专业每学期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明确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区别。凡是必修课,学生一般须按教学计划的安排按时选修,并达到要求的学分。但每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2.5)以上者,可以提前修读,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经院系主任批准后也可以推迟修读。限定选修课,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向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选修,并达到要求的学分。任意选修课原则上不作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可以从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中自由选择,并达到要求的学分。


    4.每学期每个学生修读的学分数一般为20~26学分(指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之和),超出该范围,须经系主任批准。学生必须清楚了解自己本学期各类课程的学分数,一般不应超出规定,以使自己的学习负担合理。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的学生,修读学分可放宽至28学分。


    5.如果选修课有“先后修读”关系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先修读先修课,后修读后修课。


    二、选课的时间和程序


    1.学生修读所有课程,均需办理修读手续。学生办理修读手续一般在上一学期的期中进行,一年级新生在报到后进行。


    2.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以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在第9周内,由教务处会同我系商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


    3.每学期第10周内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安排选课指导老师向学生介绍下学期开课情况,将《开课计划表》交学生查阅,指导学生选课。


    4.选课类型主要有“挂牌课程”、“重修课程”、“补修课程”、“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等。“挂牌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选课分两次进行。“公共选修课程”选课安排在上学期第12周,“挂牌课程”选课安排在开学第一周,由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内上机选课,计算机根据可选人数按先来后到的规则当场初步确定选课结果。


    5.第一次选课结束,选课不足30人的课程班关课,超过30人的课程班即告成立,教务处公布成立课程班号、课程名称及选课学生名单。


    6.被关课的学生参加第二次选课,对象为第一次选课中达到开班人数(30人)且还有剩余名额的课程班。教务处公布各有关课程班的剩余名额,各系组织有关学生进行第二次选课。第二次选课安排在第一次选课后第二周。


    7.第二次选课结束,教务处公布最终选课结果并送有关任课老师。学生收到听课通知单以后,方能正式听课。


    8.开学第三周到第四周,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重修课程表和全校各类课程的课程表进行“重修课程”、“补修课程”、“辅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的选课。


    三、选课的操作


    1.登录。首先进入河南财经学院教务处主页,输入学号和口令(学生第一次选课口令由教务处给定,学生可自行修改),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2.密码修改。当选中密码修改菜单时,输入学生证号、旧密码、两次新密码(6-8位),然后按“提交”按钮,密码修改成功。


    3.选课。在各种类型的“备选课程列表”中选择自己欲选的课程,在“选择”栏勾选后点击“确定选择”,提示选课成功。


    4.查询修改。学生可以查询和修改自己的选课情况,点击“备选课程列表”下面的“查询结果”,显示本人的选课情况,在删除栏勾选后点击“确定删除”。


    5.退出登录。点击“备选课程列表”下面的“返回登录”按钮。


    6.查看选课结果。在选课结束后,学生可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选课结果。


    四、选课的管理


    1.选课一经选定,不再办理退、改选手续。


    2.为确保教学质量,新开出的选修课程应有经系部主任审定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计划,并到教务处办理报批手续。


    3.学生对自己选定的课程,都应当参加听课,无故不参加听课或考试者,按旷课或缺考处理,成绩按零分计。凡是未选的课,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4.学生应根据公告或有关通知主动认真地按时参加选课,无论何种原因误选或漏选,责任自负。


    5.学生应妥善保存自己的口令,因口令泄露、遗忘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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