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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系课程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1-05-20 点击数:

社会学系课程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教学改革的关键,是提高教学水平的保证。同时,课程建设对于学生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和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化马列部本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规范课程管理,进一步推动我部的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㈠课程设置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在院教务处的领导下,制订具体的课程建设和执行方案,并把把所承担的全部课程落实到教研室和具体任课教师。


    2.资源共享,归口管理原则。马列部承担的所有课程都面向全院,为全院所有专业教学需要服务,同时一门课程只有一个教学单位负责完成其教学任务。


    ㈡新开课程的设置标准


    1.此课在全院从未开设过。


    2.能反映现代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


    3.有相对独立的体系,不是现有课程的修改、补充和分解。


    4.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总的指导思想,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专业为固定授课对象。


    5.授课时数不少于36学时。


    6.必须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和配套的教材等教学资料,经过可行性论证,并办理审批手续。


    ㈢课程设置的管理


    1.各教研室和老师认真完成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对不认真履行课程教学任务所造成的后果,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学内容大致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与其他教学院系进行协调,消除课程建设中的大而全、小而全现象。


    3.课程设置的基本依据之一是教学计划。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稳定性,教学计划一经颁发,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教学计划。如确需变动,必须参照《河南财经学院教学计划管理办法》履行调整手续。


    4.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凡无统编教学大纲的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组织制订,由系主任审定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5.凡需列入教学计划的新课程,由开课教研室负责进行论证,并以书面形式报经系主任审核、签署具体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


    二、课程建设


    ㈠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1.正确处理课程建设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关系,打好课程建设基础,逐步解决课程与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学科、专业建设上水平、上层次。


    2.坚持把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作为课程建设的重点,吸收本学科的最新成果,跟踪当代科学技术和人文社科发展的最新成就,充分体现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坚持竭诚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的涉外经管人才。


    ㈡课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按照“保证质量、重点建设、注重实效”的建设原则,在对课程进行达标验收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基础条件较好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省内乃至国内有影响的精品课程,出版一批高质量的教材,全面提高我部的教学质量。


    将课程建设分为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和合格课程三级,要确保“合格”,争创“重点”,突出“精品”。


    ㈢课程建设标准


    1.合格课程的标准


    ⑴有符合本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大纲(含实验大纲),教学文件齐备。


    ⑵有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新教师应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达标证)授课。


    ⑶能选用公开出版的高质量的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较合理。


    ⑷有严格规范的考试、考查过程。


    ⑸教学效果较好,学生比较满意。


    2.重点课程标准


    ⑴课程须通过学校合格评估,且开设四年以上。


    ⑵具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有教授且为本科生上课,35岁以下青年教师90%具有研究生学历。


    ⑶选用省级以上的获奖教材、重点高校联合编写的教材或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有公开出版的教辅参考资料。


    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成果。


    ⑸有多媒体、网络教学课件;在经济、管理以及涉外学习领域方面的专业课程,具备进行双语教学、使用外文原版教材的条件。


    ⑹考试有合理的评分标准以及严格的规范管理;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


    3.精品课程标准


    ⑴应是校级重点课程;


    ⑵课程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副教授主讲,并具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师资队伍,35岁以下青年教师100%具有研究生学历。


    ⑶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有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教学辅导参考资料。


    ⑷注重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制作有高质量的多媒体课件,且效果好。


    ⑸有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和获奖成果,在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中成效显著。


    ⑹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开设有开放型的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


   三、课程评估


    ㈠课程评估标准


    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结合上述课程建设标准,对全系所有课程进行评估。课程评估总分在85分以上为重点课程;60至85分者为合格课程;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课程。精品课程在重点课程中遴选。


    ㈡评估的程序


    1.自评:各课程应根据课程评价标准对拟申报的课程进行自评,客观的分析成绩、存在问题以及该课程的发展前景。


    2.复查:首先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门课程的自评申报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其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调查、复核;最后对复核结果认真分析、研究和总结,提出鉴定结果和评价意见。


    3.审批:学校根据专家组鉴定报告和课程自评申报材料进行讨论研究,最后评出学校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


    ㈡课程评估后的组织管理


   1.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四年。


    2.中期检查。从正式确定为省级、校级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之日起,满两年必须实施中期检查,各门重点课程、精品课程须提交阶段性总结报告,接受中期检查,不达标者,责令整改,仍不达标者,停止经费资助,取消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资格和称号。


    3.验收。四年建设期满,开展复评、验收。达标者,发放奖励,保留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称号;不达标者,停止经费资助,取消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资格和称号。


    4.评估。建设期满后,每两年组织一次对保留称号的重点课程、精品课程进行评估,不达标者,取消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称号。


    5.学校设立30万元课程建设专项基金,在财务处单列户头,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用于课程的评估验收、对重点课程的资助、课程建设所必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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